重大委 〔2020 〕49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学校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派出机构(党工委)及下设和直接管理的二级党组织(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考核。
第四条 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由学校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将基层党建考核统一纳入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包括基层党建工作日常考核(以下简称“日常考核”)和述职评议考核两部分,按照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日常考核
第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出的高等学校院(系)单位党组织主要职责,结合高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内容,确定日常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组织领导和保证监督作用情况;
(二)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工作情况;
(三)通过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在重大办学问题上把好政治关,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情况;
(四)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情况;
(五)领导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统一战线工作情况;
(六)落实干部、人才的教育和管理情况;
(七)推进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情况;
(八)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情况,领导本单位学术组织和学生社团组织情况;
(九)其他党建工作成效。
学校各党群职能部门每年按照单位职责,根据当年学校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出具体的日常考核评价内容。下发年度考核通知前,可结合当年党建工作的具体情况调整考核内容。
第六条 日常考核包括二级党组织自评和日常实地考核两个环节。
第七条 二级党组织自评。各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对照上年度整改承诺和本年度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抓紧解决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带头示范,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情况,精准发现问题,对照考核内容,梳理总结本单位基层党建情况,每年年底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查。
第八条 日常实地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党群职能部门选派人员开展日常实地考核,要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可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党员群众等作出评价,一般不以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的方式进行考核,不以开会发文、领导批示、记录留痕、信息宣传数量等评判工作好坏。
第三章 述职评议考核
第九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确定述职评议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一)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二)二级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二级党组织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责任等情况;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四)紧紧围绕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本单位中心任务,充分发挥二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五)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可根据上级党组织确定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述职评议考核要求,调整当年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注重考核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和巡视、巡察反馈中涉及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防止面面俱到、走过场。
第十条 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述职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职的二级党组织书记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总结工作成效,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措施。
二级党组织书记应经常深入一线调研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述职评议前,要对履职尽责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为述职、点评做好准备。
学校党委一般以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的形式,听取二级党组织书记述职。可根据实际,邀请部分熟悉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
学校党委书记应在会上逐一进行点评,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一般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实际集中点评。现场述职评议时,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评议。述职评议后,述职报告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第四章 评定等次
第十一条 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评价由日常考核评价和述职评议考核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日常考核占60%、述职评议考核占40%,两项考核的分值折算为百分制后为最终考核分数。
(一)日常考核的计分。按学校党委下发考核通知确定的考核内容,由各项考核内容对应的党群职能部门根据日常考核情况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
(二)年度述职评议的计分。按当年开展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要求确定,由领导小组确定的参会人员填写考评表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依据日常考核和述职评议结果,对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一般参照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最终考核分数,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90分及以上为“好”、80-90分之间(含80)为“较好”、60-80分之间(含60)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评价为“较好”或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学校党委研究后,向被评议考核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由党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把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及其负责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责任追究等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之中,作为当年分配年度绩效奖励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二级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五条 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结束后,二级党组织书记应结合自己查摆、会前调研、上级点评、考核反馈等指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学校党委要强化跟踪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第十六条 对依托学校二级单位建立的党支部(不含直属党支部)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和相关二级党组织共同组织实施,由二级党组织参照学校对二级党组织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拟定本单位党支部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考核结果运用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执行。对其余党支部的考核,由各二级党组织根据本单位拟定的党支部考核办法实施,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原《重庆大学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重大委〔2017〕81号)自本办法施行起废止,本办法自2020年11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