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三全育人”格局,形成一体化育人合力,激励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实现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现将 2019-2020 学年 “励志之星”奖学金项目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项目名称 |
设立单位 |
评选范围 |
奖励标准及金额 |
推荐名额 |
“励志之星”奖学金 |
湖南伟仁永巨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大二(含)以上本科生 |
40 名:5000 元/人 |
58 名(学院推荐2名) |
一、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无校级行政处分记录;
2.表率执行《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评选期限内无晨曦计划缺勤记录、不假晚归记录、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章电器记录、恶意欠缴学费;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4.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5.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7.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每学年参加不少于2项,不低于20小时的公益或服务活动;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9.本学年未获得其他社会专项奖助学金。
(二)参评具体要求
1.专业知识基础扎实,上一学年智育成绩(GPA)及综合测评排名均名列本专业前 45%,且无补考、重修科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志愿公益等精神文明方面有突出事迹,学校、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者;
(2)自立自强、热心公益、热爱劳动。2018 年 9 月至 2019年 8 月在勤工助学岗位(含班主任)且工作时长不低于 200 小时(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费发放为准)。
二、报送材料
1.参评学生报送《重庆大学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及电子档;
2.学院报送《重庆大学奖(助)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档及电子档。